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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相关补充规定 |
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制度的相关 补充规定 根据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万博新用户注册教职工请假制度(试行)》作出以下补充规定,希望相关年级和部门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类型中病假的补充规定 1.请假外出看病,销假时,应递交病历复印件备案。 2.根据医生建议,请假病休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休建议)和药费发票。 二、请假流程 1.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在学校网站请假系统申报,由年级部或部门批准,未经年级部或部门批准视为旷工; 2.请假三天以上一周(含一周)以内,由校长室批准。具体流程: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向年级部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年级部或相关部门批准后,报校长室审批。同时在学校网站请假系统申报,由年级部或相关部门批准后,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2.请假一周以上,请自行到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7230383)领取《洪泽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填写后,报教务处张宝玉主任处审批,经教师发展中心公示,校长室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假期结束后,到教师发展中心履行销假手续,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同时在学校网站请假系统申报,由年级部或相关部门批准后,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三、关于考核 请各年级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晋级中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级部和相关部门每周及时审批学校网站请假系统中的请假事项,一周一结,教师发展中心每月一公布。 2.2016-2017学年度请假审批部门及负责人 级部: 高一年级:A部:张宝玉;B部:王定军 高二年级:A部:周加银;B部:贝怀生 高三年级:A部:于新国;B部:冯和银 对口高考:贾海金 部门: 校办:贾海金;教师发展中心:朱正标;教务处:张宝玉; 政教处:魏兴福; 总务处:吴长青;工会:程如林;团委:王定军;信息资源中心:蔡军; 学校: 校长室:李建成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万博新用户注册教职工请假制度 (试 行)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局文件要求、县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劳动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权利 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假类型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教职工因病请假超过3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4.法定假或工伤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流程 1.请假3天以内,一律到年级或所属部门递交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一律到校长室请假。教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上,必须向校长室递交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 2.履行请假手续时,必须调好课务,请假期间的班主任工作或分工的其他工作应协调其他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课务调整,班主任或其他分管工作请人代理,在向相关主管领导分别请假后,双方必须在请假条上签字。 3.经批准后,登录学校网站请假系统履行请假手续,年级或部门负责人负责签批。 4.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用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年级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出现旷课,按旷工处理。 5.学校(年级或部门)因工作特殊需要,举行教育教学集体活动,无论是否在工作日或工作时间,如无法参加的,均需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请假考核 1.当月请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不含法定假)以上者,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第。 2.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不含法定假)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称职评审,其他各类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3.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离岗,导致旷课、旷工现象发生,有1次,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第。超过3次以上,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称职评审,其他各类评优评先(含奖励性绩效考核)一票否决。超过5次以上,将予以行政纪律问责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第,各类评优、评先(含奖励性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一票否决。 五、附则 以上条款,解释权在校长室,自发布之日起希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万博新用户注册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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